股份制公司設立的條件
1、發起人符合法定的資格,達到法定的人數。
股份有限公司的發起人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但發起人中須有過半數的人在中國境內有住所。
應有2人以上200人以下的發起人。
2、發起人認繳和向社會公開募集的股本達到法定的最低限額。
我國股份有限公司的資本最低限額不得低于500萬元人民幣,由法律、行政法規另行規定。
3、股份發行、籌辦事項符合法律規定。
股份的發行是指股份有限公司在設立時為了籌集公司資本,出售和募集股份的法律行為。只認購股份的一部分,其余部分向社會公開招募。
4、發起人制定公司章程,并經創立大會通過。
股份有限公司的章程,是股份有限公司重要的文件,其中規定了公司最重要的事項,它不僅是設立公司的基礎,也是公司及其股東的行為準則。
因此,公司章程雖然由發起人制訂,但以募集設立方式設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必須召開由認股人組成的創立大會,并經創立大會決議通過。
5、有公司名稱,建立符合公司要求的組織機構。
公司名稱必須符合企業名稱登記管理的有關規定,股份有限公司的名稱還應標明“股份有限公司”字樣。
6、有固定的生產經營場所和必要的生產經營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