木材經營加工許可證在當地林業部門辦理,需符合以下條件:
一、有合法的木材來源渠道,并與其經營加工規模相匹配;
二、符合本地區木竹材經營加工發展規劃;
三、有與其經營、加工規模相適應的固定場所和設施、設備;
四、有與其經營加工規模相適應的從業人員和木材檢查人員;
五、符合國家環境保護、安全生產、消防法律法規要求和國家產業政策等。
需要提交的材料有以下幾項:
1、《木材經營加工許可申請表》;
2、原料來源說明;
3、新建、擴建年消耗林木資源1.5萬立方米以上(含1.5萬立方米)的加工企業應提交有森林資源調查資質單位完成的可行性研究報告;
4、工商營業執照或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企業名稱預先核準通知書(工商局);
5、單位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合法身份證明文件及復印件;
6、土地或房屋證明所有權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