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辦理餐飲服務許可證?
發布時間:2019-10-08 熱度:538
食品經營許可證
2016年起,《食品流通許可證》、《餐飲服務許可證》、《食品衛生許可證》合并為《食品經營許可證》。
(一)申請材料
根據《辦法》第十二條和《食品經營許可審查通則(試行)》(食藥監食監二〔2015〕228號)、《廣西壯族自治區食品經營許可審查細則(試行)》(桂食藥監辦〔2015〕7號)規定,申請食品經營許可,應當向申請人所在地設區市或者縣級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提交下列材料:
1.食品經營許可申請書;
2.營業執照或者其他主體資格證明文件復印件;
3.與食品經營相適應的主要設備設施布局、操作流程等文件;
4.食品安全自查、從業人員健康管理、進貨查驗記錄、食品安全事故處置等保證食品安全的規章制度。
5.利用自動售貨設備從事食品銷售的,申請人還應當提交自動售貨設備的產品合格證明、具體放置地點,經營者名稱、住所、聯系方式、食品經營許可證的公示方法等材料。
6.《食品經營許可審查通則(試行)》(食藥監食監二〔2015〕228號)、《廣西壯族自治區食品經營許可審查細則(試行)》(桂食藥監辦〔2015〕7號)規定的其他材料。
申請人委托他人辦理食品經營許可申請的,代理人應當提交授權委托書以及代理人的身份證明文件。
以上材料,統一使用A4紙按順序裝訂成冊。
(二)網上提交方式
申請人可以先通過“廣西壯族自治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網上填報平臺”進行網上填報,符合要求后,再按需要提交紙質申請材料,以便各有關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及其工作人員能快速協同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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