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19-10-19 熱度:523
不是所有的補繳稅款都需要繳納滯納金。
《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二條規定:納稅人未按照規定期限繳納稅款的,扣繳義務人未按照規定期限解繳稅款的,稅務機關除責令限期繳納外,從滯納稅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滯納稅款萬分之五的滯納金。
《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實施細則》第七十五條規定:稅收征管法第三十二條規定的加收滯納金的起止時間,為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或者稅務機關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確定的稅款繳納期限屆滿次日起至納稅人、扣繳義務人實際或者解繳稅款之日止。
應加收稅收滯納金情形:
1、稅務機關在追征期內追征因納稅人、扣繳義務人計算錯誤等失誤,未繳或者少繳稅款應加收滯納金,含追征期延長到五年情形;
2、稅務機關追征偷、抗、騙稅未繳或者少繳的稅款應加收滯納金;
3、納稅人、扣繳義務人在應繳未繳或者少繳稅款之日補繳稅款應加收滯納金;
4、不予批準延期繳納稅款應加收滯納金;
5、不予批準延期繳納稅款應加收滯納金;
6、非居民企業未按規定期限辦理所得稅匯算清繳發生稅款滯納應加收滯納金;
7、企業清算所得稅逾期應加收滯納金;
8、非境內注冊居民企業未依法履行居民企業所得稅納稅義務應加收滯納金;
9、代理人經信息交換認定為具有受益所有人身份補征稅款應加收滯納金;
10、單位未按時足額代繳的社會保險費應加收滯納金。
不應加收稅收滯納金的情形:
1、因稅務機關責任少繳稅款不加收滯納金;
2、經批準延期繳納稅款不加收滯納金;
3、預繳結算補稅不加收滯納金;
4、善意取得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已抵扣稅款不加收滯納金;
5、企業所得稅預繳匯繳期內不加收滯納金;
6、申報期內更正申報不加收滯納金;
7、清算補繳土地增值稅不加收滯納金;
8、應扣未扣個人所得稅不加收滯納金;
9、年所得達到12萬元的納稅人,平時有應扣未扣稅款的,在辦理年度自行納稅申報時只要如實申報收入情況,稅務機關只補征其應扣未扣的稅款不加收滯納金;
10、特別納稅調整補稅在規定期限內繳納入庫不收滯納金;
11、應納稅額和滯納金為1元以下應納稅額和滯納金為零。